选举令 国家旧法,选尚书郎,取年未五十者,使文笔真草,有才能谨慎,典曹治事,起草立义,又以草呈示令仆讫,乃付令史书之耳。书讫,共省读内之。事本来台郎统之,令史不行知也。书之不好,令史坐之;至于谬误,读省者之责。若郎不能为文书,当御令史,是为牵牛不可以服箱,而当取辩于茧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