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西周灭商后,因其国都远在西北,不利于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后裔,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春秋战国时,适应中央集权的郡县制逐渐取代分封制。秦始皇统一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建立了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王朝。此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的事例,但性质不完全相同。
分封制正式起源于何时,近代学者说法不一。分封制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起源时间已经难以考证。根据《史记》记载,黄帝时代,”诸侯咸来宾从”、”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这描述的便是早期的封建制度。五帝三代时期不断发展,到周朝时封建制度的完善程度达到顶峰。柳翼谋谓:”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时代,帝王与诸侯分而治之”,即从尧、舜经夏、商到周朝,采用的都是封建制度。
古代中国的”天子”将土地分给王室子弟,功臣或古代帝王的后裔,所封之地称为”诸侯国”、”封国”或”藩国”等等,统治封地的君主被称为”诸侯”、”藩王”等等。
为了维护统治,分封制规定,诸侯必须:
①服从周天子的命令;
②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的义务;
③随从作战;
④交纳贡赋;
⑤朝觐述职的义务。
同时,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又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得赐给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级承担作战等义务。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了贵族统治阶层内部的森严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秦始皇大一统,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汉初又兼采之,七国之乱平定之后,封国的官吏全部由中央任免,诸侯只征收租税,封国名存实亡。魏晋以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制,其性质不全相同。
分封制的命名
张岂之认为:”西周的分封制称为封建,即封邦建国。
理论界认为,战国秦汉时期,关中是士族政治形态和农奴制经济形态,中原是卿大夫政治形态和隶农制经济形态,南方是原始部落政治经济形态,中国的总体社会形态是卿大夫政治形态和隶农制经济形态。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关中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态和佃农制经济形态,中原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态和农奴制经济形态,南方是卿大夫政治形态和奴隶制经济形态,中国的总体社会形态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态和农奴制经济形态。五代十国宋元明清时期,关中是自耕农政治经济形态,中原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态和佃农制经济形态,南方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态和农奴制经济形态,中国的总体社会形态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态和佃农制经济形态。
公元前300年匈奴帝国的形成到公元745年突厥的灭亡这一阶段,中亚社会形态实现了从部落制到半部落半封建主义农奴制的变革;公元745年突厥灭亡直到近代这一阶段,中亚社会形态实现了从半部落半封建主义农奴制到封建农奴制的变革。
阿拉伯帝国时期及其之后王朝的政治形态是相对统一的封建政治形态,经济形态是农奴制。
中世纪欧洲的政治形态是分散的士族制,经济形态是农奴制。
古代帝王的后裔和商的遗民以及立功的将士,让他们在地方做”诸侯”,分区管理,辅佐周王,被封的”诸侯”在”封国”内继续分封,通过这种逐级分封,下级对上级承担缴纳贡物,军事保卫,服从命令等义务。
“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古代皇帝或国王分封诸侯的制度。被封诸侯有自己的领地,在诸侯领地内皇帝或国王并没有直接的权力。 “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分封制”开始破坏。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种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努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同姓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同姓子弟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斗争,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互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中国历史上自三国开始直至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各个时期国家行政区划管理上不同程度实行了”分封制”,但分封不是主体;各个朝代政权稳定以后,封国与侯国实际成了行政区划体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军阀割据政权,大多数情况下,要领受中原王朝的册封,如五代十国时期十国之一的楚国之国王马殷,尽管于907年建国,仍旧于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后唐册封为”楚王。
周朝初期,由于灭商以及东征的胜利,周统治者开始分封诸侯。受封的主要为同姓子弟,不过也有异姓功臣。利用册封,周天子把土地以及居民分赐给受封的诸侯,叫他们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诸侯国。诸侯有权管理封地内的居民,有权将自己的封地以及居民分封给自己的亲族,叫他们做诸侯的卿大夫。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应该定期进行朝贡,还应该随时准备率领自己的武士和军队,接受周天子的调遣。而且,在分封中,以周王的名义”授土”、”授民”,使周的亲族、姻亲和功臣在新占领地建立了一批新兴国家。分封制形成了以周天子为首的等级制度,是周朝社会的基本结构。秦朝以后虽然主要实行的是郡县制,不过,分封制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
积极影响:
1.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式,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2.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控制。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范围,并逐步构织出全国的交通网络。
消极影响:
1.西周后期,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春秋时的楚王问鼎,是诸侯国对分封制的公开挑战。春秋战国时期。大国兼并小国,同姓国也彼此战争,周天子都管不着,战国末年,周王室完全丧失了分封大权。
2.周天子具有至尊权威,国家政权也逐渐由松散趋向严密。不过受封的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随着诸侯国势力的日益壮大,到西周后期,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
通过这种”分封制”周天子与诸侯关系是一层接一层的。
作用
1.通过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区域,并逐步构织出遍布全国的交通网络,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打破了夏商时期众邦国林立的状态。周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
2.通过分封,周人势力范围不断扩大;周天子确立了天下共主地位,统治效果得到加强。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等。
3.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密切了同周边各少数民族的关系,推动了边远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4.分封制加速了全国经济的发展。
5.分封制到了西周后期加剧了各诸侯国对周王室的不忠,及形成了强大的地方武装割据。
特点
诸侯国具有相对独立性,具有土地管理权、行政权和军权,容易形成割据势力。
分封对象多元化,同姓亲族是主体。
分布区域主要在黄河中下游,同姓亲族分布在战略要地和富庶地区。
分封制又称封邦建国,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的目的是巩固周王朝的统治,分封的对象和做法是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异姓功臣贵族、同姓王室贵族、先代帝王后代和远氏族部落首领)分封到各地去做诸侯,建立诸侯国;被封诸侯的义务是:要服从国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贡献财物,要派兵随从周王作战;周王先后分封的重要诸侯国有:鲁、齐、燕、卫、宋、晋等;分封的作用是:巩固了西周的统治,拓展了疆域。
春秋时期,分封制崩溃。崩溃的原因是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诸侯国为争夺土地、人口及对其他诸侯国的支配权,不断进行兼并战争,形成了诸侯争霸的局面。葵丘会盟,齐桓公的霸主地位得到正式承认,标志着分封制崩溃。秦朝统一后,建立郡县制,分封制结束。
井田制是中国西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开始实行于商朝,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井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但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还要缴纳一定的贡赋。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但这种生产方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出现了私田。春秋后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导致了井田制的崩溃。
①分封制是商周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其经济制度,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之上,没有井田制就没有分封制。②井田制是分封制的经济基础,分封制是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③两种制度都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使西周走向强盛。
分封制和井田制是西周时期完善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分封制起到维系、调整贵族阶级内部关系,保证分封制国家对奴隶和平民进行统治的作用,是西周王朝强盛的政治保证。井田制规定了分封制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是决定分封制经济形态存在、发展和西周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
分封制和井田制相互影响,二者的存在成为西周分封制国家兴盛的支柱。西周末年以后,王室衰微和大国争霸局面的出现表明分封制的瓦解。在丧失政治保证和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下,井田制在春秋后期逐渐被土地私有制取代,封邦建国存在的经济基础最终瓦解,新的经济基础随之产生。井田制的瓦解标志着分封制的崩溃。
周初分封制分封的对象为三种人:王族、功臣、古代帝王的后代。
功臣有:姜尚,封齐,造父等。
王族:伯禽,封鲁;唐叔虞,(成王弟)封晋;周章,封吴;召公奭,封燕;康叔,封卫等。
古代帝王后代:微子(殷商后代),封宋;妫满(舜的后代)封陈等。
西周等分示意图
可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平民→奴隶
主要封国
据古书记载: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其中,最重要封国有:卫,武王弟康叔的封国,在今河南;齐,太公姜尚的封国,在今山东;鲁,周公旦的封国,周公在朝辅政,子伯禽就国,在今山东;宋,商贵族微子启的封国,在今河南;燕,召公奭的封国,在今北京;晋,成王弟唐叔虞的封国,在今山西。
宗法制度
宗法制是以血缘宗族关系来分配政治权力、维护贵族统治的制度。
目的
①解决贵族内部的矛盾(继承权力、土地和财产问题);
②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保证王权的稳定;
③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
内容
以嫡长子继承制度为核心。无论周王、诸侯、还是卿大夫和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是土地、财产和权利的主要继承者,有主祭祖先的特权,地位最尊贵,故嫡长子也被称为宗子。在宗法制度下,由嫡长子传宗继统,这个系统成为大宗。
嫡长子继承制在殷商末期确立(不是在西周确立)。
严嫡庶之辨,嫡长子的同母弟和庶母兄弟为小宗。
宗法制度确立了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大小宗是对立的。
特点
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础,大小宗具有相对性。
血缘纽带与政治相结合(国与家)。
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
森严的社会等级。
作用
宗法制度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
宗法制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同时也强化了以大宗为代表的贵族特权地位。
西周政治建制原则和指导思想。
(宗法观念)成为规范社会,整齐生活习俗的指导思想。
礼乐制
周朝制定了各种礼乐制度,即周礼。周礼作为各级贵族的政治和生活准则,成为维护宗法分封制度必不可少的工具 。
周朝礼乐制度严格 钟为统治阶层独享 。中国古代的乐器浩如烟海,周朝时有记载的就有80多种,仅《诗经》中提到的乐器就有29种之多,周朝以制作乐器的材料的不同而进行分类,按照这种方法乐器被分为: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亦称八音。
春秋
春秋时期,天子衰,诸侯兴:周王室势力衰微,权威不再,已经无法有效控制天下诸侯。一些强大的诸侯国为了能在政治、军事中占据主导地位,开启了激烈的争霸战争,相互之间合纵连横、东征西讨,前后共有数位诸侯依次成为霸,史称:春秋五霸
(霸,政之名,即伯,音转为霸,又称州伯、方伯,即诸侯之长,其职名为会诸侯、朝天子,实为迫协诸侯、把持其政)
自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雒邑(今河南洛阳)以后,周王室更加衰微。从前是天子统帅和号令诸侯–“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而如今,这些权力已逐渐转移到诸侯手中–“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而各诸侯国内也出现了君臣逆位的现象–“礼乐征伐自大夫出”;更甚至于一个诸侯国的大夫可以左右周王室的动向–“陪臣执国命。铁农具的出现提升了生产力,大量井田之外的土地被开垦,这成为诸侯国强大的主要原因。周王朝建立在宗法制和井田制基础上的封建制度开始瓦解,出现了”礼坏乐崩”的动荡局面。王室、诸侯、卿大夫之间相互混战,天下大乱。
春秋五霸是春秋时期特定阶段的历史产物,此时的诸侯争霸战争为之后的战国时期的兼并统一战争做了先期准备。
《史记》的说法是: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秦穆公、宋襄公;而《荀子·王霸》则是: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阖闾和越王勾践;中学历史教科书兼顾两种说法。
战国
战国七雄是指战国时期的七个最强的诸侯国,也代表了除了周文化之外不同文化体系(楚文化、齐文化、秦文化、三晋文化、燕文化)。经过春秋时期(前770年―前476年)的无数次兼并战争,诸侯国的数量大大减少。到战国时期(前475年―前221年)实力最强的七个诸侯国分别为秦、齐、楚、燕、韩、赵、魏,这七个国家被历史学家称作”战国七雄。
除战国七雄外,还有越、巴、蜀、宋、中山等大国。小国尚有郑、卫、东周、鲁、滕、邹、费等,但其实力与影响力皆远远不及战国七雄,只能在强国的夹缝中生存,且最终均为七雄所灭。
由于郡县制度的加强,以获取土地、财富、人口的国家不断开展兼并战争,促使这个从春秋时期开始便战争不断的土地逐渐走向新的时代。战国承春秋乱世,启帝秦发端,中续百家争鸣的文化潮流,这是中国思想、学术发展的黄金时期,史称”百家争鸣。中原经济技术的新发展与各国相继图强而展开的举国变法,名士的纵横捭阖,宿将的战场争锋,涌现出了大量为后世传诵的典故。
七国之乱是发生在汉景帝时期的一次诸侯国叛乱,参与叛乱的是七个刘姓宗室诸侯王:吴王刘濞、楚王刘戊、赵王刘遂、济南王刘辟光、淄川王刘贤、胶西王刘昂、胶东王刘雄渠,故又称七王之乱。
汉景帝二年(前155年),御史大夫晁错上疏《削藩策》,提议削弱诸侯王势力、加强中央集权。汉景帝采用晁错的建议,于次年冬天下诏削夺吴、楚等诸侯王的封地。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个刘姓宗室诸侯王由于不满朝廷削减他们的权力,以”清君侧”为名联兵反叛,后因战略失当,被汉廷和梁国联手平定,七大功臣为:汉廷方面周亚夫、窦婴、栾布、郦寄,梁国方面刘武、张羽、韩安国。
七国之乱的根源是强大的诸侯王势力与专制皇权的矛盾,七国之乱的平定,标志着西汉诸侯王势力的威胁基本被清除,中央集权进一步得到加强。
西晋
八王之乱是西晋时统治阶层历时16年(291年—306年)之久的内乱。这场权力角逐中核心人物有汝南王司马亮、楚王司马玮、赵王司马伦、齐王司马冏、长沙王司马乂、成都王司马颖、河间王司马颙、东海王司马越八王。
公元290年(太熙元年),晋武帝司马炎驾崩后,外戚杨骏为太傅、大都督,掌管朝政。即位的晋惠帝司马衷痴呆低能,皇后贾南风(即贾后)为了让自己能掌握政权,于永平元年(291年)与楚王司马玮合谋,发兵杀杨骏,而政权却落在汝南王司马亮和元老卫瓘手中。贾后政治野心未能实现,当年六月,又使楚王司马玮杀汝南王司马亮与卫瓘,然后反诬楚王司马玮矫诏擅杀大臣,将司马玮处死。贾后遂执政,任用贾模、张华、裴頠等人,使天下保持相对安定。
公元299年(元康九年),贾后不顾张华等人的劝阻,以阴谋废太子司马遹,次年杀之。[1]统领禁军的赵王司马伦联合齐王司马冏发兵废杀贾后、张华等。之后司马伦掌控了大政。
公元301年(永宁元年),司马伦废惠帝自立。司马伦篡位后,驻守许昌的司马冏起兵讨司马伦,镇邺的成都王司马颖与镇守关中的河间王司马颙举兵响应。洛阳城中的禁军将领王舆也起兵反伦,迎惠帝复位,赐死司马伦。司马冏以大司马入京辅政。
公元302年(太安元年),司马颙又从关中起兵讨司马冏,洛阳城中的长沙王司马乂也举兵入宫杀司马冏,政权落入司马乂手。
公元303年(太安二年),司马颙、司马颖合兵讨伐司马乂。司马颙命都督张方率精兵7万,自函谷关向洛阳推进;司马颖调动大军20余万,也渡河南向洛阳。二王的联军屡次为司马乂所败。次年正月,洛阳城里的司马越与部分禁军合谋,擒司马乂,将其交给张方,被张方烧死。司马颖入洛阳为丞相,但仍回根据地邺城,以皇太弟身份专政,政治中心一时移到邺城。司马越对司马颖的专政不满,率领禁军挟惠帝北上进攻邺城。荡阴(今河南汤阴)一战,被司马颖击败,惠帝被俘入邺,司马越逃往自己的封国东海(今山东郯城北)。与此同时,司马颙派张方率军占领洛阳,接着并州刺史司马腾(司马越弟)与幽州刺史王浚联兵攻破邺城,司马颖与惠帝投奔洛阳,转赴长安。
公元305年(永兴二年),司马越又从山东起兵进攻关中,击败司马颙。
公元306年(光熙元年),司马越迎惠帝回洛阳,司马颖、司马颙相继为其所杀,大权落入司马越手中,八王之乱到此终结。
16年中,参战诸王多相继败亡,人民被杀害者众多,社会经济严重破坏,西晋的力量消耗殆尽,隐伏着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爆发,之后”五胡乱华”,西晋灭亡。八王之乱是导致西晋灭亡的重要原因。
明朝
靖难之役,又称靖难之变、奉天靖难,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死后不久爆发的一场政变。
明太祖朱元璋把儿孙分封到各地做藩王,藩王势力日益膨胀。因太子朱标早死,皇太孙朱允炆继位,年号建文,是为建文帝。建文帝与亲信大臣齐泰、黄子澄等采取一系列削藩措施,决定先削那些力量较小的藩王,于是首先袭执周王朱橚,把他废为庶人,又拘代王朱桂于大同,囚齐王朱榑于京师,湘王朱柏自焚死。与此同时,也在北平周围及城内部署兵力,又以防边为名,把明太祖第四子燕王朱棣的护卫精兵调出塞外戍守,准备削除燕王。
建文帝以为准备停当了,便秘密下令擒拿朱棣,但是没有成功,再加上削藩措施严重威胁藩王利益,坐镇北平的朱棣于1399年(建文元年)起兵反抗,随后挥师南下,史称”靖难之役。
建文帝无大将可用,只好起用幸存的老将耿炳文统兵北伐,又派李景隆继续讨伐,而建文帝也缺乏谋略,致使主力不断被歼。朱棣以北平(今北京)为基地,适时出击,灵活运用策略,经几次大战消灭官军主力,最后乘胜进军,于1402年(建文四年)攻下帝都应天(今江苏南京)。战争历时四年(1399—1402年)。战乱中建文帝下落不明,或说于宫中自焚死,或说由地道逃去,隐藏于云、贵一带为僧。同年,朱棣即位,就是明太宗,嘉靖时期改为明成祖。
第二年,改元永乐,改北平为北京。1421年,迁都北京,称北京为京师,南京为留都。
封建论
唐代:柳宗元
天地果无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则孰为近?曰:有初为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不初,无以有封建。封建,非圣人意也。
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行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人,然后天下会于一。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
夫尧、舜、禹、汤之事远矣,及有周而甚详。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设五等,邦群后。布履星罗,四周于天下,轮运而辐集;合为朝觐会同,离为守臣扞城。然而降于夷王,害礼伤尊,下堂而迎觐者。历于宣王,挟中兴复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鲁侯之嗣。陵夷迄于幽、厉,王室东徙,而自列为诸侯。厥后问鼎之轻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诛苌弘者有之,天下乖戾,无君君之心。余以为周之丧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得非诸侯之盛强,末大不掉之咎欤?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国殄于后封之秦,则周之败端,其在乎此矣。
秦有天下,裂都汇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数年之间,奔命扶伤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凌迟不救者三代。后乃谋臣献画,而离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国居半,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继汉而帝者,虽百代可知也。
唐兴,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为宜也。然犹桀猾时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
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适其俗,修其理,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迁其秩而已,何能理乎?”余又非之。
周之事迹,断可见矣:列侯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国多,理国寡,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
秦之事迹,亦断可见矣: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
汉兴,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后掩捕而迁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势作威,大刻于民者,无论如何,及夫郡邑,可谓理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汉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冯唐,闻黄霸之明审,睹汲黯之简靖,拜之可也,复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辑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设使汉室尽城邑而侯王之,纵令其乱人,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术莫得而施,黄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谴而导之,拜受而退已违矣;下令而削之,缔交合从之谋周于同列,则相顾裂眦,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则削其半,削其半,民犹瘁矣,曷若举而移之以全其人乎?啥事然也。
今国家尽制郡邑,连置守宰,其不可变也固矣。善制兵,谨择守,则理平矣。
或者又曰:“夏、商、周、汉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谓知理者也。
魏之承汉也,封爵犹建;晋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闻延祚。今矫而变之,垂二百祀,大业弥固,何系于诸侯哉?
或者又以为:“殷、周,圣王也,而不革其制,故不当复议也。”是大不然。
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继世而理;继世而理者,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则生人之理乱未可知也。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视听,则又有士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其封略,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岂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吾固曰:“非圣人之意也,势也。”